| 文章主題(8) |
RE:合法非法總之無情! |
| 文章作者 |
vivien |
來源 |
210.85.8.206 |
發表日期 |
03/01/16
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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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較認同yiwen看法 如果可以選擇 我寧願被丟在路上 收容所一點機會都沒 死亡煎熬 不時的爭咬 寒風刺骨 但更慘的是主人的遺棄的傷痛 基本上動保法這條規定我覺得不合理 把自己問題丟給政府解決 把狗丟路上是自己做,自己在作孽,所以覺得比較不好 但丟給收容所沒有直接作孽,安慰自己收容所會幫牠找主人,所以感覺比較好 我到是認為 如果牠沒辦法養,也沒法找到別人養 主人就親自帶狗狗安樂還算敢面對問題的人 以前我覺得主人把狗長期住宿是很殘忍的事 現在想想這種人至少還願意負擔錢 而丟收容所的人也不願負擔錢,也不願扛下背棄罪孽 自我安慰丟收容所是幫牠們找一個新家 其實這種人比把狗丟在外面更令我不齒 路上雖險惡 但至少有機會 路上雖無充足食物 但至少有命 至於收容所 天曉得會有幾個像我們這樣的白痴會帶牠們出來 換我是狗 我也絕不願被棄囚無望的死牢毒窟 我也寧選擇挨餓、漂泊、自求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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