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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基隆動物收容所的落難狗狗求你伸出援手!∼PART2

發表日期

02/12/17 03:05

文章作者 安珀的中途馬麻Rose&yiwen

回應文章329

人閱覽 來源 210.85.17.235
 
弔安珀——我最短暫的一個美麗小女兒......(2002/11/09~12/16)

我睡了,我又起來.....
我的狗都睡在我房間內
我怕牠們著涼,起來關我床前的窗......

起風的夜晚,我睡下了,不能睡,又起床.....
如果我這樣一直一直惦著牠們
我怎麼過完這個冬天?

我真的是這樣一直一直惦著
山上的牠們、牠們、牠們.......冷風灌著吹,怎樣過這個冬天?
全省各地收容所的狗狗,又怎樣過這個冬天?

我的憂慮總是過多.....
無以數計的狗來了又去
從流浪的路上被抓來了(我現在知道流浪已是幸福!!!)
等不到認養的親人,....去了,去了不知哪裡的天國
像一顆塵沙,從哪裡哪裡飄來,落下、吹走
不曾被誰注意.......

但這回、但是這回,它、它、它、恰恰落在我的眼裡
我好痛,我不能無視於眼裡有砂,它使我淚下如雨!

今天,我最愛最愛最愛最乖最乖最乖的小安珀走了
我最聰明最聰明最聰明不到一天就學會去陽台尿尿便便的一歲小美女安珀走了
牠的媽媽帶著牠流浪,她把一歲的小安珀照顧得很好,除了跳蚤,牠肥瘦適度、皮膚乾淨美麗
當時我叫牠"安珀",因為牠的眼睛,是收容所裡的煙塵也掩不住的瑰寶!
像極了琥珀(amber),黃玉般的顏色,清澈無辜,善良有情.......
這一切聰慧和美麗,而今安在哉!
我恨收容所的犬瘟病毒殺了牠!

我真的恨收容所的苦牢,苦牢裡交叉傳染的疾病!
為什麼上回我會不自量力,一次帶下十幾隻小狗
因為那樣的天氣、那樣的溼冷、那樣顫抖的小生命使人不能袖手離開
因為上週承諾,下週三我會來帶你的小生命卻在我到前一刻被安樂絕命......
我的痛我的淚總在我木然的表情裡藏匿
只有夜深人靜,面對電腦、面對yiwen的詢問時,我會痛哭流涕!

天知道,我原來這樣愛安珀
如果我不是已經有五隻狗
如果我不是還想繼續做中途家庭
我會留著安珀,我的小安珀、安安分份可愛可憐聰明伶俐的小安珀!
如果我照顧牠,牠的每一聲咳嗽都會驚動我吧!?
及時就醫,牠還會活著吧!?

你走的時候,我不在身邊,安珀你恨我嗎?
你難過的時候,我不敢像以前一樣摸你抱你,怕感染了家裡尚未打預防針的幼幼
安珀你恨我嗎?
11/9第一眼在牢裡看見你,我就下定決心要帶你出來.....
但我做的還不夠,我讓你枉死,安珀你恨我嗎?
安珀你若是去了天堂就不要回來,
要不然,就回來做我的女兒......我會用我一生的愛補償你、補滿你這一世的缺憾!

水深火熱的一天......好苦、好痛、好徬徨,而又不得不好忙.....
整個白天,我無法去看你,無法思索發生的一切
只託了Steel叔叔帶兩隻幼幼去看病時順道看你
想不到晚上竟傳來你的噩耗
我還想著,這兩天有好太陽,該帶你出去走走晒太陽.....

安珀安珀,聰明的你,請用你美麗的眼睛告訴我
馬麻該怎麼做呢?
馬麻該怎麼幫助你山上的兄弟姊妹們回家呢?
馬麻好想好想做一個出口、築一道門
一個一個牽引你們到安全的地方才放手.......

安珀安珀,聰明的你,告訴馬麻怎麼做?
如果我原先想的,為你們多做點工作多賺點錢來湊醫療費是錯的
我是不是該反過來放棄工作,讓我的中途照顧有更多時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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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1) RE:合法棄養!?棄養合法!?
文章作者 藍色牧人

來源

203.204.195.10

發表日期

03/01/16 11:46
 
>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有人不想養狗了
>是把狗隨意丟棄在某個陌生地方好??  還是送到收容所才好??
>
>依據動保法第五條規定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
>也就是說  當飼主不想再繼續養寵物時送到收容所是合法的
>
>該教育的是  民眾在認養前應深思熟慮
>該注重的是  人們對於尊重生命的態度
>
>我們能盡量做的
>除了幫失家的狗狗找到第二春之外
>就是盡量影響更多的人學著放開心胸去關愛動物
>
>這不只是拯救動物  更是拯救人類自己
說的是!
我還是比較認同以合法、體制內的管道行事...

雖然棄養是不好的
不過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你叨念她怎可以狗不養了...就送收容所...一走了之...
下次她乾脆也不送收容所了...直接往街上、山上丟....
那啟不更糟?

宣導民眾去公立收容所認養、甚或辦理棄養,方向是正確的
(難不成要宣導民眾把不養的狗直接送去義工那裡嗎?)
我們所詬病的收容所環境不良,又是另一回事

兩碼事可不能混為一談

文章主題(2) 合法棄養!?棄養合法!?
文章作者 小猴媽

來源

61.231.78.190

發表日期

03/01/16 12:18
 
>>該教育的是  民眾在認養前應深思熟慮
>>該注重的是  人們對於尊重生命的態度
>>
>>我們能盡量做的
>>除了幫失家的狗狗找到第二春之外
>>就是盡量影響更多的人學著放開心胸去關愛動物
>>
>>這不只是拯救動物  更是拯救人類自己

沒錯.對狗狗的態度應該從小做起.從教育做起.
如果今天每個主人都把家中的狗當成是一個家人.
當成是生命中的一個伴侶.不管狗狗病了或老了.
都不會想有棄養牠的念頭.
也許把陪伴自己的狗狗送到收容所去棄養.
在我們的立場是覺得不可思議的.
但換個角度想.總比被丟在路邊或山上.
還要為吃而煩惱好一點點吧.

文章主題(3) 合法非法總之無情!
文章作者 yiwen

來源

163.21.183.250

發表日期

03/01/16 14:18
 
>>>這不只是拯救動物  更是拯救人類自己
嗯...

>也許把陪伴自己的狗狗送到收容所去棄養.
>在我們的立場是覺得不可思議的.
>但換個角度想.總比被丟在路邊或山上.
>還要為吃而煩惱好一點點吧.
我不認為...

收容所的狗狗,大部分是吃不到東西的...
除非夠強悍...所謂飲水也只有餿水...
流浪的狗狗幸運點的,還能喝到山泉吧?
濱死掙扎時,也還找得到空間迴旋翻滾吧
至少,可以腳落平地吧...
下雨時,找得到廊簷遮篷吧...
或竟然,流浪途中,會交到知心的狗朋友,會遇到垂憐牠給牠一餐好飯菜的人類呢...

換我是狗
我絕不願被棄囚無望的死牢毒窟
我寧選擇挨餓、漂泊、自求生路...

文章主題(4) RE:1/15照片(2)
文章作者 中途馬麻Rose

來源

210.85.17.235

發表日期

03/01/16 14:30
 
眼淚總是不聽使喚!

我明天上山,有誰要帶牠、或牠、或牠?

o910-028508 張
0936-332290 黃

文章主題(5) RE:RE:1/15照片(2)
文章作者 hide

來源

210.85.9.92

發表日期

03/01/16 16:23
 
Rose 姐~~ 
明天需要我的幫忙嗎??
要就跟我說一聲 我一定到!!

嘿嘿~~ 只是我不知道到時我能不能把持自己的情緒.......
應該可以吧.......

文章主題(6) RE:RE:RE:1/15照片(2)
文章作者 中途馬麻Rose

來源

210.85.17.235

發表日期

03/01/16 17:09
 
hide,

明天人手夠!只怕有能力搶救的狗狗有限!因為寄養的狗真的溢出來了......

可牠們自己個個都好開心呢!

你該快些給恰恰開個認養布告了,我們Joane已經被這小小猛男迷住了,超偏心的!

文章主題(7) RE:RE:RE:RE:1/15照片(2)
文章作者 hide

來源

210.85.9.92

發表日期

03/01/16 17:17
 
嗯~ 嗯~
等伊雯確定他的朋友要不要我就貼~~
我一直期盼伊雯的朋友要養恰恰啦~~ 畢竟他們還有毛毛 恰恰會有伴
而且聽說有院子 適合精力旺盛的恰恰~~

文章主題(8) RE:合法非法總之無情!
文章作者 vivien

來源

210.85.8.206

發表日期

03/01/16 18:38
 
我也是較認同yiwen看法
如果可以選擇
我寧願被丟在路上
收容所一點機會都沒
死亡煎熬
不時的爭咬
寒風刺骨
但更慘的是主人的遺棄的傷痛
基本上動保法這條規定我覺得不合理
把自己問題丟給政府解決
把狗丟路上是自己做,自己在作孽,所以覺得比較不好
但丟給收容所沒有直接作孽,安慰自己收容所會幫牠找主人,所以感覺比較好
我到是認為
如果牠沒辦法養,也沒法找到別人養
主人就親自帶狗狗安樂還算敢面對問題的人
以前我覺得主人把狗長期住宿是很殘忍的事
現在想想這種人至少還願意負擔錢
而丟收容所的人也不願負擔錢,也不願扛下背棄罪孽
自我安慰丟收容所是幫牠們找一個新家
其實這種人比把狗丟在外面更令我不齒
路上雖險惡
但至少有機會
路上雖無充足食物
但至少有命
至於收容所
天曉得會有幾個像我們這樣的白痴會帶牠們出來
換我是狗
我也絕不願被棄囚無望的死牢毒窟
我也寧選擇挨餓、漂泊、自求生路...

文章主題(9) 恰恰
文章作者 yiwen

來源

163.21.183.250

發表日期

03/01/17 11:16
 
>嗯~ 嗯~
>等伊雯確定他的朋友要不要我就貼~~
>我一直期盼伊雯的朋友要養恰恰啦~~ 畢竟他們還有毛毛 恰恰會有伴
孤僻的毛毛是需要有個像恰恰般活力四射的小同伴^^
>而且聽說有院子 適合精力旺盛的恰恰~~
已經寫信去
如果沒有回音晚上我們就開新留言囉
健康可愛親人的恰恰一定會有牠的福氣∼

文章主題(10) RE:RE:合法非法總之無情!
文章作者 yiwen

來源

163.21.183.250

發表日期

03/01/17 11:26
 
>我也是較認同yiwen看法
>如果可以選擇
>我寧願被丟在路上
>收容所一點機會都沒
>死亡煎熬
>不時的爭咬
>寒風刺骨
>但更慘的是主人的遺棄的傷痛
>基本上動保法這條規定我覺得不合理
>基本上動保法這條規定我覺得不合理
>把自己問題丟給政府解決
>把狗丟路上是自己做,自己在作孽,所以覺得比較不好
>但丟給收容所沒有直接作孽,安慰自己收容所會幫牠找主人,所以感覺比較好
這就是問題所在!
明明已經失去良心的人卻需要一個可以安慰自己良心的屏障
政府此規正提供了他們泯滅良心的絕佳途徑
>我到是認為
>如果牠沒辦法養,也沒法找到別人養
>主人就親自帶狗狗安樂還算敢面對問題的人
今天的我也終於認可這樣的事
>以前我覺得主人把狗長期住宿是很殘忍的事
>現在想想這種人至少還願意負擔錢
今天的我也終於認可這樣的人
>而丟收容所的人也不願負擔錢,也不願扛下背棄罪孽
>自我安慰丟收容所是幫牠們找一個新家
>其實這種人比把狗丟在外面更令我不齒
>路上雖險惡
>但至少有機會
>路上雖無充足食物
>但至少有命
>至於收容所
>天曉得會有幾個像我們這樣的白痴會帶牠們出來
很少很少
真的很少...
>換我是狗
>我也絕不願被棄囚無望的死牢毒窟
>我也寧選擇挨餓、漂泊、自求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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